《奴隸服從宣誓條約》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月 日
本人( 奴)立誓成為主人( )之奴隸,在此生中服從主人
的命令,直至雙方厭煩並獲得主人同意解約為止。

雙方條約

第一條:非經雙方同意,不得行任何侵入性行為。
第二條:奴隸有侍奉主人的義務,主人有使奴隸快樂的義務。
第三條:當奴隸說出(救命)關鍵語時,主人立即緊急停止行為。
第四條:基於互惠原則,主人對奴隸的身體所行之事不得拒絕奴隸對主人為之。
第五條:此條約由雙方協議,可隨時更改。

( 1. )奴隸的角色
同意透過所有方法,完完全全將自己交給主人,沒有地點、時間的限制。無論在任何狀況之下,奴隸都不能任意的拒絕服從沒有危險的懲罰命令。除非情況在奴隸的否決條約權限以內﹝參見條約 2.﹞。奴隸也同意,一旦開始實行這合約,自己的身體將屬於主人所有。奴隸必須同意在本身的能力中,充分地使主人高興、滿足,因為現在奴隸存在的唯一目的,就是為滿足主人而存在。以下:
1.我想要成為由主人所支配下的奴隸,我要將自己的所有都交給主人,主人
完全的控制我,和告訴我該做什麼,我服從主人並使主人滿意。
2.我會主動提出緊縛要求,用圍巾、繩索或皮革手銬緊緊的抑制我,並配合主人的喜好,包括緊身衣短裙的穿著和接受自縛的命令。
3.我被主人羞辱和虐待,我只是謙卑的奴隸比狗還不如,我崇拜我的主人。
4.我因為淫蕩所以願意無條件接受處罰,主人命令:"脫褲子!"我就順從的脫 
下趴好讓主人打我屁股。
5.主人希望有順從的奴隸為主人服務,命令:"奴隸!嘴張開替主人服務(口交) 
。"就算有如此要求我也願意。
6.使我被疼愛是主人的目的,為了滿足主人的慾望,我願意受任何主人喜愛的綑綁調教。
7.我是奴隸需要接受訓練。主人將要按照主人的要求訓練我的行為舉止。
平常不準自慰,若要自慰需要求主人ㄉ同意和穿著也要受到主人ㄉ命令,例如
會要求不準穿內褲或穿短裙…
8.我是主人的寵物,主人有可能使我像動物一樣表現,對待我的方式也一般。 
9.對於我的主人來說,我的身體的某一些部分,是虐待、拷打和發洩的物體,
例如乳頭,賤穴。

10.我的主人極其脅迫和控制我感覺到什麼,在整個期間我將感覺到恐懼、愛、
崇拜和其他的激烈情感 。

( 2. )奴隸的否決權
奴隸握有否決權,在適當的情形之下,這權力超出主人所下達的任何命令,可以直接拒絕服從命令。但是要處於下面的環境中,才可以懇求這個權力。
 (A) 命令與任一現行法令有所抵觸,或有可能導致罰款、逮捕或告發。
 (B) 命令對於奴隸的現實生活,可能產生極端的損害。例如:失去工作、引起
家庭壓力....等等。
(C) 命令可能對奴隸的身體,產生永久的損害﹝參見條約 6.﹞。
( 3. )主人的角色
主人接受奴隸的身體、慾念擁有的責任。因為主人長久的擁有這個奴隸,所以必須答應關心奴隸,為奴隸的安全和福利做好安排。主人也接受託付,恰當地對待奴隸、訓練奴隸、懲罰奴隸、愛護奴隸。並且以自己認為合宜的方式,來處理、使用這個奴隸。以下:
 1.我要支配我的奴隸,和控制她每個行動,她必須願意屈服於我。
 2.我要強迫我的奴隸屈服於我,她開始可能掙扎,但是我知道最終她將讓步。
 3.我想要綑綁或者拍打我的奴隸,為了加以色情的懲罰。
 4.我必須懲罰我淫亂的奴隸,她很壞應受到我的懲處。
 5.我喜歡看見我的奴隸全裸,對我擺出性感的姿態,我可能要她為我手淫或口交。
 6.我要擁有戴項圈的奴隸,她必須做我所說的任何事。
 7.我要把我的奴隸施加束縛,綁起來之後,就可以做我想要做的任何事情。
 8.我要使我的奴隸處於,令人興奮的羞辱處境
 9.我要我的奴隸成為服侍主人的奴隸,當我的愛奴。
10.我要用對待愛奴的方式,來對待和訓練我的奴隸。
11.我要制定一些,我發現有意義的典禮、儀式,加以訓練我的奴隸。
12.我有些特別的迷戀物,我要我的奴隸來迎合它。


( 4. )懲處
奴隸同意接受,主人所決定的任何懲罰,無論命令認真與否。

( 5. )懲處的條例
懲處奴隸是受幾個設計好的、保護奴隸的條約所控制,以避免故意濫用造成無人照料的肉體損傷﹝參見條約6.﹞。懲處時必須注意到,避免產生永久的損傷,以及避免事後形成不健康的情形:
 (A) 在任何時候都不可以出血,有出血情況,懲處必須立即停止。
 (B) 燒燙奴隸的身體。
 (C) 心跳、呼吸的衰竭。
 (D) 引起內出血。
 (E) 喪失意識。
 (F) 長時期拒絕給予生存必需物,例如食物、水、 日光。

( 6. )永久的身體損傷
既然現在奴隸的身體,全部屬於主人所有。主人就有責任保護,避免使這身體產生永久的傷害。在懲處的過程、或意外事故、或其他有關奴役的活動之中。萬一造成奴隸永久的傷害,應該順應奴隸的要求,立即終止這份契約。
將下列決定作為永久的損傷標準:
(A) 死亡。
(B) 任何涉及機動性或功能的損害,包括骨折。
(C) 任何皮膚上的永久痕跡,包括疤痕、烙痕及刺青。〈除非奴隸接受〉
(D) 毛髮的任何減失。〈除非奴隸接受〉
(E) 任何永久的刺穿。〈除非奴隸接受〉
(F) 能導引上面所述結果的任何疾病,包括性病。

( 7. )其他
沒有主人的許可,奴隸不得尋求任何其他的主人、戀人、或涉及其他與性有關之事與物。如有上述行為,將遭受最嚴厲的懲罰。但主人可以找尋其他的奴隸或戀人。主人可以將奴隸送給另一個主人,但是新主人也要接受這個契約的規則。
若是有此情況,主人有義務告知新主人這些指定的條款,所有的規則都受此契約管制。

( 8. )保守秘密
在任何情形之下,未得到對方同意,此事不可告訴其他人知道。

( 9. )契約的修改
這份契約不可能更改!除非主人和奴隸雙方都同意。
如果更改這契約,任何的變更都必須清楚地簽名,和記下確定的時間。

( 10 )契約的終止
任何時候,都可以由主人終止這個契約,但絕不會由奴隸決定,故奴隸需先告知詳細原因,除了在特別情況以外﹝參考 2. 5. 6. 8.款﹞。若終止以後,奴隸所有物的證據,包括這個合約,都將被損毀。


( 11 )奴隸的簽名
我徹底的瞭解這個合約的全部內容,我同意和接受主人要求擁有,我的身體之所有,我也知道我身為奴隸將被指揮、訓練和懲罰,確實的服從。我承諾就我的能力所及,全力滿足主人的慾望。我理解我在這個合約中,除了如條約所述以外,不能取消這個合約。
簽名: 奴
( 12 )主人的簽名
我徹底的瞭解這個合約的全部內容,我同意接受這個奴隸的身體、財產的擁有權。在我的能力所及,充分地關心奴隸。我將提供奴隸的安全、福利,像奴隸一樣的控制她、訓練她和懲罰她。我瞭解在這種安排裡,所內含的責任,我同意不損害奴隸,因為她是屬於我的。並且我還瞭解到,不管發生何種情況,我都能夠隨時取消這個合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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